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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卢沙野大使的雄谈阔论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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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分割完全体现的是寡头的意志,没有经过公投和民众认可

所以是非法瓜分,和三家分晋一样。

问ChatGPT——前苏联解体的程序是什么,有经过公投吗,程序合法吗?

答:

前苏联解体的过程较为复杂,主要经历了几个关键步骤:

1. **改革和松动**:在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最初目标是通过“改革”恢复苏联的经济和政治活力。这些改革包括“公开性”(glasnost)和“重建”(perestroika),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制度的松动和政治动荡,特别是民族问题的激化。

2. **1990年: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宣言**:随着改革深入,各加盟共和国开始要求更多的自治权或直接独立。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在1990年开始宣告独立,其他共和国的分离主义情绪也在上升。

3. **1991年8月:8月政变**:在戈尔巴乔夫和苏联中央政府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时,苏联的保守派力量(如克格勃、军方等)认为这些改革导致国家的衰退,因此在1991年8月发动了军事政变,试图恢复苏联的集权。然而,政变失败,戈尔巴乔夫虽然被软禁,但其权威已经彻底瓦解。

4. **1991年12月:不承认苏联存在**:在政变失败后,原本以保持苏联联合为目标的“新联邦条约”(一项旨在改组苏联、给予各共和国更大自治权的协议)也未能通过。12月8日,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领导人在明斯克签署了《明斯克协议》,宣布苏联不复存在,三个国家成立了独立的国家联合体(CIS)。随后的几天内,其他加盟共和国也宣布独立。

【这完全是寡头的意志,不是民众的意志。】

5. **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辞职**:戈尔巴乔夫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正式标志着苏联的解体。

关于是否有公投:

- 虽然在1991年3月有举行过一次苏联公民的全民公投,内容是支持维持苏联的联邦结构。根据这次公投的结果,绝大多数选民支持苏联保持统一。然而,这个公投的法律效力在各个共和国的执行上存在差异,且并未能阻止苏联的解体,尤其是加盟共和国的独立倾向日益加剧。

程序的合法性:

- 从法律角度看,前苏联解体的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苏联宪法规定,加盟共和国的脱离必须经过联邦公民的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各共和国纷纷宣布独立后,苏联中央政府和加盟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并未能有效阻止解体的进程。因此,解体过程在法律上是极其模糊且缺乏完全合规的。

总的来说,前苏联的解体是一个渐进的、政治上极其动荡且充满争议的过程。虽然公投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民众的支持意愿,但最终的解体是通过一系列政治博弈和领导人的决策推动的,而并非完全依据法定程序。

就是寡头主导的非法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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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事有不同,逻辑相通。

周天子同意了三家的非法瓜分,那非法行为就合法了——非法合法,是矛盾的,结果就是法将不能再存在。(“法”有form形式、形制、秩序、制度的意味,常与material“质料”或内容对立。)联合国的法也是如此。

问ChatGPT——苏联解体本身未违反国际法?根本没经过公投就被寡头瓜分了,联合国有管吗

答:

你提到的这一点是苏联解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争议,尤其是关于合法性和程序的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层面,确实存在不同的解读。虽然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了苏联解体后新成立的国家,并接纳它们成为联合国会员国,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苏联解体的过程和具体做法并非完全符合国际法中的一些原则,尤其是涉及公民自决、民族权利和合法程序的部分。

### 1. **苏联解体的程序和合法性争议**

苏联解体是由一系列政治决策和领导人行动推动的,且并没有按照苏联宪法中的规定进行合法的程序,尤其是没有通过公民公投或其他形式的广泛民众参与。这是很多批评者认为解体过程缺乏合法性的核心问题之一。具体而言,苏联宪法(第71条)当时规定,加盟共和国脱离苏联必须得到联邦公民的同意,但这一规定未得到执行。

【白军寡头主导的非法瓜分】

- **没有广泛的公投**:虽然1991年3月举行了一个关于保持苏联联邦统一的公投,结果显示大多数苏联公民支持维持联邦,但这一公投并没有得到各加盟共和国的普遍支持(例如波罗的海国家和一些高加索地区的共和国就没有参与)。且该公投结果并没有被所有共和国的政府采纳,尤其是在乌克兰、格鲁吉亚、亚美尼亚等地,它们的领导人支持独立。

- **高层决策与草率分割**:在苏联高层领导人的推动下,1991年12月的《明斯克协议》实际上是由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领导人签署的,决定了苏联的解体。这一协议是在没有经过全面的公民投票或广泛社会参与的情况下,主要由少数几位领导人作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许多苏联普通民众并没有直接参与决策。

【恶棍,卖国】

- **寡头与资源瓜分**:解体后,俄罗斯、乌克兰等地的寡头和政治精英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控制资源、财富和权力,参与了对这些新独立国家的分割。尤其是在俄罗斯,许多前苏联的国有资产被寡头集团通过不透明和不合法的手段控制,这加剧了对解体后程序合法性的质疑。

### 2. **民族自决与国际法**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民族自决是一个核心原则,许多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独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国家的独立并未完全符合国际法中对国家解体或分裂的法律程序要求。

- **民族自决与法律冲突**: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民族自决原则支持一个民族或人民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然而,这一原则常常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发生冲突。苏联的解体过程更多地是通过政治和军事手段进行的,许多民族自决的实践并没有经过正式的国际法律程序,尤其是缺少广泛的公投。

- **苏联解体后遗留问题**:一些争议仍然存在,特别是关于苏联遗产的分割、领土问题、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等问题。例如,克里米亚的归属问题,以及高加索地区的民族冲突等,都是解体过程中未能妥善解决的遗留问题。

### 3. **国际社会的反应**

尽管苏联解体没有严格按照国际法的标准程序进行,但国际社会最终接受了这些新独立国家的存在,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具有实际控制力和自主管理能力。联合国承认了这些国家的主权,并接受它们为会员国,部分是因为大多数新独立国家申请加入联合国,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

- **合法性与现实政治**: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与现实政治密切相关。即使苏联解体过程中存在一些非法和不透明的操作,国际社会仍然选择尊重新独立国家的实际控制和自决权。这反映了国际政治中的一个重要现实,即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社会更关注的是新国家是否能够维持稳定并履行国际义务,而非其解体过程是否完全合法。

【基于现实才承认,而解体本身其实是非法的。这给你联合国装的,又当又立的,清高什么,早就是破麻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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