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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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误解

而是思维有点跳跃,不够直白。

按照我的理解,你的意思其实是,可以接受的剥削标准就是,不剥削到死人,只要工人接受就行了?

我的意思是,富士康工人的待遇改善,不再死人,是因为之前死了人才得到的,不是郭台铭大发善心,主动给工人的。对我而言,这种剥削,依然是属于不可接受的剥削。

你我的分歧在于,你把富士康分割成两阶段,第一阶段属于不可接受的剥削,第二阶段属于可接受的剥削。

我则认为,富士康还是那个富士康,老板还是那个老板,不应做如此的分割。理由是,此例一开,其他剥削者完全可以有样学样,剥削死了人,之后再提高待遇,你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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