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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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讲

本案放着现成的“交通肇事罪”不用,去生搬硬套“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几乎没有可能性……除非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集体脑筋短路,或者故意放水,用一审错判的方式、帮助肇事者一方在二审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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